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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为做好201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于全面实现我镇“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深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为指导,以创建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为目标,抓基础、促提高、创特色,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加大依法整治生育秩序的力度,着力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提升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开创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东兴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东兴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8%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90%以上,家庭生殖健康服务率90%以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9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全面兑现人口计生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围绕一条主线,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主线,深入持久地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两项意见”,进一步统一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扎实开展“十二五”期间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创建活动,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打造两大品牌,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特色。

1、打造阳光计生。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行政行为。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办公,实行阳光操作,充分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开展便民维权活动,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畅通便民维权渠道,维护群众计划生育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集中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坚决从严从速打击违法生育行为,及时立案率达90%以上;加大社会扶养费征收力度。征收到位率达80%以上,确保生育秩序正常稳定。按照“法制”、“平安”等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2、打造惠民计生。巩固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千方百计落实各项奖励政策,全面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制度,切实做到“三个保证”,即保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落实,保证各相关部门制订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落实,保证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进一步抓好人口计生优生优惠政策与普惠政策的衔接,确保纳入低保的计生困难家庭提标20%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住院结报补偿费提标20%的要求落实到位。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推进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养老帮扶行动,拓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渠道。

(三)突出三个重点,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1、重点突出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孕前管理及孕期服务,严格控制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运用和流引产手术的实施,实行流引产“绿卡”管理制度,对照顾再生育一孩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由市人口计生委出具证明。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有效举报、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法,加大对“两非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扩大“亲情牵手十百千工程”和“四百工程”覆盖面,帮助贫困女孩入学,救助贫困母亲生活,协助贫困女青年就业再就业,在全社会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

2、重点突出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质量管理,切实提高服务绩效,实现全镇新婚夫妇、批准再生育夫妇的政策内待孕夫妇的全覆盖。全面开展避孕节育服务,以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孕环情监测、生殖健康筛查为重点,构建系统内转诊机制,提高放、取宫内节育器的服务总量。做好村级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倡导和访视工作。实施避孕药具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扎实开展好3、9月份集中性服务、技术和政策服务,建立集中服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参查率达95%以上,重点人群一个不漏全部服务到人。

3、重点突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坚持“谁的地盘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得益谁负责”的“三谁”管理原则,落实流入流出双向服务管理责任,流出育龄妇女“一签四定一发”(签订流动人口合同,定外出地点、定联系方式、定联系人、定服务措施,发放婚育证明)落实率95%,流入已婚妇女“一查四告一建”(查验婚育证明,告知权利义务、告知服务项目、告知服务流程、告知免费服务点,建立信息档案)落实率达95%。加强市内、省内和跨省协作,创新企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模式,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均等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四项措施,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实现。

1、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整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的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优化人口宣传环境。切实推进省“新农村新家庭示范市”创建工作,本镇年内力争新增1个“双新示范村”、1个“人口文化示范基地”,村级新农村新家庭创建工作的覆盖率达100%。

2、强化信息管理。以创建“统计质量信得过单位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村级人口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数据库质量测评与通报制度,确保数据库人口覆盖率、个案数据完整率、逻辑关系匹配率、数据更新及时率均达96%以上。进一步完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确保部门间新婚夫妇信息、新生儿信息、性别比信息、流动人口信息比对录入率达85%以上,信息核查反馈率达95%以上,信息准确率达98%。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2010年,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的需要,努力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为全镇人口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市政府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及目标考核细则,制定我镇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希认真执行。

一、预期目标

计划生育率100%,期内综合避孕率100%,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100%,随访服务率98%,统计信息准确率100%,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98%,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率98%,育龄妇女RTI综合防治率70%,行政执法落实率98%,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90%,群众满意率98%,人均经费投入4元以上,性别比综合治理得到落实。村村达合格村,积极争创示范村。

二、主要工作

1、突出重点抓好宣传教育。今年对宣传教育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理论、政策法规和科技知识为主,继续推动六大工程项目,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传播新的婚育观念、计划生育法制观念和计划生育科学发展观。通过三个面向,即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群众的宣传,把新型生育文化送到千家万户,尤其要进一步加强村人口学校阵地建设,努力把人口学校建成多功能的计划生育阵地。要切实抓好教学活动,努力使教学工作不流于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村人口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学活动,大力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按要求开展好基层干部、新婚夫妇、育龄群众的教育培训。

2、坚持标准抓好优质服务。创新服务理念,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优质服务、全程服务、整体服务、依法服务四种服务观念。以服务育龄群众节育、生育为核心,继续抓好知情选择、随访服务、更年期措施终止等工作,加强管理、全面推进优质服务,逐步实施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六大工程,确定目标人群,锁定目标疾病,要求各村做到知情选择率达100%,随访服务率达98%。

3、一着不让抓好基础管理。要加强信息管理,从信息源头抓起,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变更及时,确保镇村与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数据一致,人、机、卡、单、册一致。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重点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建立完善“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突出服务”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做到属地化管理、村民化服务,建立建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台帐,掌握流进流出人员基本情况,及时将生育节育信息做好登记,并按月上报计生办。同时着重抓好新婚领证工作,杜绝无证生育,落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计划生育率的完成。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建好管理、技术服务、信息员和志愿者四支队伍,加强村民自治,把生育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

4、进一步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做到生育政策公开、符合照顾再生育一孩条件、名单公开,强化民主监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为符合照顾再生育一孩条件的夫妇办理报批手续。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强化信访查办责任制,杜绝群众上访、集访。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全镇计划生育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考核奖惩

新的一年,镇对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专项考核(百分考核细则附后),妇女主任工资与实绩挂钩,从镇转移支付中划出5000元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将计生专项考核与村、企事业单位三个文明百分考核挂钩,计生专项考核得分相应按比例记入三个文明百分考核中。凡有违反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村、单位不得评为文明村和先进党支部、先进单位。新晨

1、村出现计划外怀孕,计生办不承担计划外怀孕手术费。

2、村当年出现一个违反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给予妇女主任党纪或政纪处分;出现两个违反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给予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妇女主任免职;出现两个以上违反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免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通过相关程序给予免职。

3、当年计划生育工作被市评为先进单位的,镇政府给予计生办人员、村支部书记、妇女主任一定数额的奖金。

4、企事业单位出现违反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为坚持不懈地抓好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各项服务措施,确保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订201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基本任务,以强化基础管理为抓手,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机制,把计划生育婚育管理、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和政策导向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深入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镇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工作指标

全面稳定低生育水平,计划生育率达99%以上,积极开展性别比专项治理,将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正常值范围内;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继续放大“全程关爱暖万家”服务品牌效应,育龄群众优质服务率达85%以上;认真贯彻实施计生法律法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落实率达95%以上;全面推进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健全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三、具体措施

继续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认真解决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计生干部队伍,积极探索高标准的服务模式,科学规范高效率的运行机制,全面提升高质量的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以创建优质服务为载体,抓班子、带队伍、抓基础、搞规范、抓特色、出亮点,抓薄弱环节、强优质服务,突出四个重点,开展四项工作。

四个重点是:

㈠深入推进优质服务的开展

按照“面向基层、深入乡村(社区)、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开展,搞好面对面“十到户”活动(政策法规宣传到户、思想教育深入到户、生殖保健服务到户、知情选择指导到户、受术对象随访到户、避孕药具发放到户、流动人口管理到户、生育节育访问到户、优惠政策落实到户)。做好“三宣”、“三调”、“三查”、“三办”工作(三宣:宣传政策法规、生殖保健知识和优生优育知识,并将集中培训和入户教育相结合,使计划生育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调”:上门调查结婚人员、育龄对象情况和流动人口情况;“三查”:查环、查孕、查病,为育龄妇女进行环孕情检查的同时开展妇科病普查服务,并对常见的妇科病进行免费治疗;“三办”: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证明和村民自治与知情选择合同,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计生理念,把服务贯穿于育龄群众发家致富奔小康的过程。)

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⒈成立组织

①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公室,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兼职工作,具体负责本镇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②村(居)委会、非公有制企业等部门,要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范围内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⒉明确职责

①依法为流出人口办理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出前应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一次健康检查服务,与其签订一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

②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每三个月寄回一次现居住地的合格有效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③每月组织一次对本辖区流动人口的清查清理活动,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④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

⑤为流动人口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⑥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

⑦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员依法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

通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全面启动计划生育城镇化管理,达到流出(入)时间清、办证时间清、签订合同清、婚育状况清、节育情况清、档案资料清、联系方法清、从事职业清。

㈢推行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以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为契机,全面落实奖励扶助制度,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做好奖、优、帮、扶。

⒈严格落实法定政策,加大奖励力度。严格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奖励,大力表彰鼓励符合二胎生育自愿放弃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妇。倡导婚育新风,引导他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并提供优生优育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搞好上门服务。

⒉落实“三结合”与扶贫救助,把“三结合”帮扶与计划生育“三生”服务融为一体,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为群众提供生产、生育、生活,全方位的服务。

⒊积极推进以社会供养为主的发展路子,做到老有所养。

㈣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

对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未征收或征收未到位的,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征收力度,明确征收责任和时限,尽快征收到位。对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照法律程序,坚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开展四项工作:

㈠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计生工作新机制

立足长效机制建设,把工作重点放在领导决策,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流动人口管理、行风建设、政府和社会团队合作等机制建设上,推动思想创新、体制创新和方法创新,改进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㈡利用多种形式,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⒈要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在主要街道、交通要道、闹市区等主要地点设立固定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都要设立阅报栏,户户都要有宣传品。

⒉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搞好文艺宣传、多出精品、努力提升宣传品味。

⒊要进一步完善文化大院建设,注入新内容,增添新活力,发挥示范村示范社区的带动作用。

㈢加快人口与计生电子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坚持走以信息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道路,加快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我镇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网点这一良好基础,加强培训、开发管理和应用,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工作方式、管理方法和领导决策方式更加科学化,发挥网络优势,整合信息资源,抓好信息系统培训开发应用工作,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水平,充分利用网络,加强上下之间的信息交流,并通过完善的制度,强化保障,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㈣搞好三个月一次健康检查,做好经常性工作

切实加强对三个月一次健康检查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康检制度,通过康检责任制,严格把关,采取漏检责任追究制,做好补检工作,深入清理四术遗留,坚决堵塞漏洞,保证不走过场,防止流于形式,切实解决好漏检、漏管、漏档问题,抓住薄弱环节,认真落实生育、节育政策,坚决制止以罚代管,彻底整顿二胎生育秩序,全面禁止多胎生育。

四、加强领导。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继续深化基层人事制度改革,优化队伍结构,在村级社区计生队伍建设上采取举措,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教育培训,重视作用发挥,抓好待遇落实。计生办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要求,加快节奏,建立一套科学的制度和机制,强化计生干部全心全意干工作的观念,培养吃苦精神和发扬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努力营造蓬勃向上,富有朝气的工作氛围,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

2、通过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加大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法律程序及时立案、快查、快办、严处。继续狠抓出生婴儿性另比偏高问题的治理,监察、计生、卫生等部门对拥有B超的单位进行监控,对非法进行性别鉴定、非法接生及引流产的个人和单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计生、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大型市场沿街门店和家属小区的流入人口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办证率和管理率。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实现党的基本国策为目标,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二、目标任务

1、制定和实施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指导计划生育科研攻关项目实施和科研项目验收,协助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

2、优先向计划生育户提供科学技术和信息,帮助其依靠科技致富。

3、完成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达的“三结合”帮扶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决定》和省、市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人口理论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计生意识;要把计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列入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时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法规、政策活动,进一步提高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宣传教育中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要与办好事办实事相结合;要积极配合市、区、街道开展的计生宣传活动。新晨

(二)强化计划生育工作领导责任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实行单位主要领导对计生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计生工作列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完成目标责任职责。

(三)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由计生专干负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单位计生台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定期汇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四)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

1、制定和实施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指导计划生育科研攻关项目实施和科研项目验收,协助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可以参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中的建议,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1.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人口问题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地级市建立10多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全面达小康、建设新”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继续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做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并重、经济总量指标与人均指标齐抓,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走上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

2.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目前,我市人口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和突出矛盾,一些地区领导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削弱,经费投入不够足,力量配备不够强,重大问题解决不够及时有力。对此如不迅速有效解决,将影响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真正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督查、同考评,实行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协调推进。

二、奋力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要求

3.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为建设和谐美好新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到2014年,全市户籍总人口控制在510万人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8%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育龄群众、流动人口普遍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达标,新型生育观和生育文化初步形成,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力争在全省率先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率先建立计划生育服务新体系。各市(区)努力建成全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区)。

4.总的要求。一是确立以人为本、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理念,促进群众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二是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提高群众满意率。三是将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促进农村走“生产发展、生育文明、生殖健康、生态良好”的发展新路。

三、确保完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任务

5.继续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首要任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和媒体要依法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生育。

创新管理措施。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既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新举措。公安、房管、卫生等部门在办理户口、售(租)房屋、接产手续时,要审查执行生育政策情况,并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反馈个案信息。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凡是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交纳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人户分离的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现住地须通过正式途径与其户籍地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协商,查实其实际收入后,再作出征收决定;对社会公众人物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要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对名人、富人因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人口计生部门须建立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批准党员、干部再生育一个孩子,以及发现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人员违法生育,应及时向同级纪检、组织、人事、工会等部门通报,相关部门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加强村级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村(居、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阵地、制度,全面加强和充分发挥计划生育中心户作用。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确保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

6.努力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各级政府要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建立“政府协调、卫生牵头、部门参与、政策支持”的长效干预机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民政部门要推行新婚优生优育特别提醒制度;人口计生、卫生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开展出生缺陷干预,最大限度地控制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和实际发生率。

7.坚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认真落实关爱女孩及其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完善“党政负责、计生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责任落实和效果评估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实施B超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的监管。对实施B超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单位及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要依法惩处;对批准再生一个孩子的夫妻擅自终止妊娠的,审批机关要公开宣告其生育证无效。

8.不断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现住地(就业单位)管理和考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法治化维权、正常化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相关部门在办理各种证照、售(租)房、用工、子女入托入学等手续时,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定期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管理服务。流出地政府要定期与流入地核实孕情、生育等信息,对人户分离人员落实交接管理。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单位)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或联合会,推行“新市民自治”。

9.高度重视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群众养老保障的优先优惠政策措施,加快构建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到2010年,全市计划生育户优先办好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其中对独生子女病残和亡故户、独女贫困户、节育并发症困难户、亡故计生干部家庭等四种特困户,建立个人、政府双方筹资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制度。全市经济30强乡(镇)要率先实行城乡社会保障并轨。对独生子女、双女户的老年人群,免费提供预防保健、权益保障、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服务。

四、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能力建设

10.完善依法行政体系。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经费投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出生缺陷干预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加大依法行政力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扎实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和村(居)民自治活动。加强执法检查和监察,确保违法生育案件结案率达98%。

11.完善利益导向体系。依法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夫妻免费技术服务、奖励扶助等政策。按照文件精神,落实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政策,并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构建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各级建立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募捐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对节育并发症等贫困户给予救助;将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避孕节育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将计划生育四种特困户优先纳入“百村千户”挂钩扶贫对象,让计划生育群众优先得到实惠。

12.完善队伍管理体系。强化计划生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市和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在乡镇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在综合办公室挂牌,按人口规模配备1名以上公务员;保留计划生育服务站,按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一定比例,配齐配强人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性服务的经费由财政保障,其中乡镇(街道)在编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在市(区)计划生育事业费中落实。注重选聘以女性为主的村(居)计划生育专职干部,4000人以上的村(居)可增配1名专(兼)职人员,其报酬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按自然住宅区民主选配计划生育中心户长,做到人员、责任、补助“三落实”,筑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底”。城区未设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街道和社区分别配备2名和1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进一步加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和自我宣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职能,乡(镇)以上计划生育协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推行人员准入制、竞争上岗制、绩效挂钩制、能力培训制、末位待岗制。对乡、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分别实行“县聘乡用市备案”和“乡聘村用县备案”管理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落实好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社会保障等待遇。要配齐配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大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交流,对政绩突出的人口计生干部要优先培养和提拔使用;对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多年、获得多次奖励或优秀等次、政绩特别显著的可享受晋级待遇。

13.完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并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把市、市(区)和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改造成非医院化、具有鲜明计划生育特色、充满人文关怀的世代服务中心,完善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宣传、管理、服务、咨询、培训和药具发放等功能。根据群众需求和服务能力,积极开展“1+X”的计划生育世代服务。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建立人口计生、民政、卫生、公安、工商、劳保等部门人口信息网络共建、资源共享平台。

14.完善投入保障体系。各级要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做到财政投入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及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到2014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其中市级经常性工作经费按市区常住人口和流进人口总量投入人均达到4元。各市(区)政府确保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投入指标。加强各项经费的监督、管理。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捐资,税务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给予捐资者享受税前列支待遇。

五、全面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5.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着重解决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政一把手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要明确党政负责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保障。

16.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市(区)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专题书面报告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成员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定期督查和考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视察。

17.巩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转变职能,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新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完善执法监督、政策配套、管理服务、人口信息共享、人财物投入等重大问题部门归口负责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磋商、密切配合、综合评估的经常性协调运行机制。各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要事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代表必须切实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

18.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考核评估。从2012年起,市委、市政府将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纳入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考核内容;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计生职能部门分别进行考核,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目标的,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另行制定)。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意见,并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第二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根据国家《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现就全市坚持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特作如下意见:

一、各级党委、政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评为全市先进市(区)、先进乡(镇、街道)及先进集体和授予荣誉称号,评选年度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一)未达到与上级政府签订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的;

(二)被列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单位的;

(三)违法行政或侵害计划生育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伤、亡恶性事件和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二、具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的部门(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评为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综合性)和授予荣誉称号,评选年度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一)未达到与本级政府签订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的;

(二)未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及分工责任的;

(三)对下属单位管理监督不力,导致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法定奖励政策执行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机关、企事业(含民营、私营、个体)单位和其它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评为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综合性)和授予荣誉称号,评选年度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合同制工人和临时性用工等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在校学生不符合政策生育的;

(二)未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或未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的;

(三)拒不配合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村(居、社区)委员会因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不力导致计划生育率不达标的,当年不得评为全市小康示范村(居)、先进集体(综合性)和授予荣誉称号,评选年度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五、党政领导干部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对所在地区、单位(部门)被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负有主要和直接领导责任,其当年不得参加评奖;连续两年被否决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戒勉谈话和不得提升职务等处理;连续三年被否决的,给予降职使用等处分,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采取分级审查、分级负责的办法。

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评定综合性先进集体(包括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文明单位、作风建设先进单位),提拔任用干部,录用公务员,发展党员,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劳动模范、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并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发现有应予以“一票否决”情形的,不得向上推荐和呈报,也不得表彰、发展、录用、晋升、当选。其中,对个人有违法生育行为或受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在执行“一票否决制”的时限上,实行当年发现、当年否决,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五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

七、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专项检查和行政执法中,发现有应予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情形,经同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依据。

八、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

九、人口计生部门对应予以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并向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纪检(监察)、人口计生部门应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对未经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而表彰、晋升、录用、当选的或者应“否决”而未“否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予以查处。

十、本意见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市(区)可以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具体规定。

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口信息网通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通讯员做好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充分发挥信息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推进工作的重要作用,特制定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人口信息网通讯员。

二、考核标准

1、任务指标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宣传的同志,每月报送稿件不得少于4篇,录用不少于2篇,全年至少在市以上录用2篇,其他信息员每月报送稿件不少于2篇,每季度录用不少于2篇。市各有关部门信息员每月报送稿件不少于2篇,每季度录用不少于2篇。

2、报送办法

通讯员采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统一由所在地(部门)计生办审核把关后通过QQ、E-mail、MSN等方式上报至市人口计生委宣传科。

3、奖惩办法

通讯员考核实行每月通报制。每月初采用书面通报和网上通报两种方式,对通讯员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信息录用实行稿酬奖励制。凡市人口信息网录用稿件,信息、图片奖励10元,经验交流或论文奖励30元。

三、通讯员考核实行季度、年度表彰奖励惩戒制。

根据通讯员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评选出优秀通讯员若干名,年终评选出优秀通讯员和信息先进集体若干个,分别予以表彰奖励。通讯员报送稿件出现严重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其及所在地(部门)计生办予以通报批评。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市各有关部门的信息完成情况将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

四、基本要求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市各有关部门的计生办主任为信息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支持、指导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帮助信息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信息报送工作要体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亮点、突出特色、喜忧兼报的原则,做到重要信息不漏报、迟报和虚报。

第四篇

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进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需求,根据国家《“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省《世代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手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镇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按照“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学规范、优质高效”的要求,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世代服务”品牌建设。坚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公益性质,将全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改造成非医院化、具有计划生育特色、充满人文关怀的“温馨家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13年末,在全市建立起基本满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世代服务”品牌体系,完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行政服务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力争在2014年前率先实现优质服务全覆盖,让育龄群众人人享有优质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服务。

三、建设规划

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省《世代服务品牌形象手册》、《世代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手册》要求,全面推进我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世代服务建设完成时间见推进表。)

2012年8月底前,完成市计划生育指导站、新桥镇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世代服务”机构规范运作。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西来镇、斜桥镇、孤山镇、季市镇、马桥镇、东兴镇等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世代服务”品牌建设达标。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生祠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世代服务”品牌建设达标。

按照“世代服务”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理念,体现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服务特色,添置必备的服务装备。建立告知、预约、服务、筛查、转诊、回访的运行机制,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服务,使其成为人口发展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世代服务”品牌建设要求,全市50%的村(居)在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计、卫合一的计划生育服务室规范达标,2013年12月30日前实现村(居)计生服务室规范达标全覆盖。做到有一块统一的“世代服务”牌子,有一间房子,有一张手术床,有一套宣传挂图,有一个药具箱包,有一套办公桌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解决民生的重要任务来抓,把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搞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责任,抓紧实施,努力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服务机构。要坚持市、镇财政投入为主,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保证投入到位,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工资待遇和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确保优质服务体系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人口计生委将按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质提速、率先发展”的要求加以推进和督查,并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和工作目标的绩效考核。

第五篇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计生办: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市人口计生委《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要求,为顺利完成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任务,切实做好我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参检对象及指标

目标人群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参检对象为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妇(新婚未孕夫妇、已婚未孕夫妇、照顾再生育未孕夫妇和流动人口未孕夫妇)。目标人群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各镇、园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参检指标数见附表一)。

二、建立包干责任制度

各镇、园区分管领导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负总责,并建立计生办主任和服务站工作人员、计生专干分片包干、联系村组责任制度,确保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实行奖惩机制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专项考核,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达到规定指标数的单位,按每对夫妇20元标准实施奖励,超过规定指标数的按每对夫妇30元的标准实施奖励;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不参加年终综合考核一等奖评比,得分低于80分的不参加综合考核奖评比(专项考核评分细则见附表二)。

第六篇

各镇(园区、办事处)计生办、计生服务站,委各科室(站):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化管理人口和计生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现对该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阳光计生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利益导向、民主管理、社会监督,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整体上水平。

二、总体目标

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以民主评议活动推动“阳光服务”,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通过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实现“三个提升”:提升群众满意度,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测评满意度达95%以上;提升团队形象,打造一支作风务实、勇于创新、争创一流的团队;提升依法管理本领,使全市人口计生权力运行、作风效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再上新水平,力争在全省开展的“阳光计生行动”中保持领先。

三、行动内容

(一)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管理”。

贯彻实施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让人口计生行政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市人口计生委行使的行政权力均实行网上公开运行。乡镇人口计生服务站(“世代服务”中心)大厅公开明示批准再生育一孩办理程序、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及各项收费项目。乡镇和村在主要路道口和人群集聚地设立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规范化。规范公示内容:一是确定市、镇两级以部门职能、执法依据、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计划生育办事指南、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免费药具发放点设置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等为主要公示内容。二是确定村、社区以再生育政策及审批情况、各类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及落实情况、“计划生育两项纪律”、“市基层站所十项禁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监督投诉渠道和违法责任追究情况等为主要公示内容。三是确定各级服务机构以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为主要公示内容,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使群众明白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规范公开载体,以实际、实用、实效和方便群众知情、办事、监督为原则,对不同的公开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辟政务公开专栏、专版或专题节目,及时更新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从2010年起,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结果,一律在当事人所在乡镇、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市、镇、村(社区)设置固定的公开栏,年内规范公开率达90%以上。规范公开时间,针对政务公开的不同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步公开、随时公开四种公开方式: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生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依据标准、投诉咨询联系电话等长期公开;人口出生情况、生育证件的审批程序、发放和办理结果、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情况等定期公开;时间跨度长、涉及内容多的工作分阶段逐步公开;重大事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随时公开,确保公开制度化。

切实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依据现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明确各级组织以及人口计生部门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任务、执法权限、执法标准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镇(园区、办事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进。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按照省制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格式》要求,统一使用和执行再生育审批、病残儿鉴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等方面的程序和文书,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提供程序上的保障。

(二)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推行“阳光服务”。

一是开展人口计生民主评议活动。加强村(居)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每年底,由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召开由村(居)组干部、党员、计生协会会员代表、计生中心户长参加的村计划生育民主评议会议,由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村计生专干向与会人员汇报当年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计划生育经费开支以及奖励扶助、违法生育、批准再生育等重大事项,现场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评议,现场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镇(街道)党委、政府,作为年度工作业绩考评的依据之一。 群众满意度不合格的,由村(居)主要负责人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责令辞职。二是认真开展人口计生“双评活动”。在农村基层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实行上门服务;在城镇社区重点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推动城镇人口计生部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三是扎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年”主题活动。深入相关企业、集贸市场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开展免费服务,免费办理《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持证者在市范围内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发放避孕药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咨询。开展“让生活充满阳光,你我同温暖”进企业、进市场宣传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计生政策、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咨询和相关服务。按照分布合理、方便群众、节约成本的原则,将市世代服务中心及各镇世代服务中心设置为流动人口定点服务机构,实行向社会公开挂牌服务。四是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上门服务。全市镇级以上世代服务中心达到“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要求。乡镇人口计生服务站(“世代服务”中心)大厅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有专人接受群众政策咨询、办理各种证件。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简化相关办事手续,缩短办事期限,杜绝推诿扯皮,方便群众办事。依托各级世代服务中心这个公共服务平台,本着“手续简便、规则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科学”的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让群众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趟路、办好一件事。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为服务对象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制定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告知书,由计生干部上门主动告知,提供预约服务。

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利益导向体系,力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时,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认真落实各种奖励优惠政策,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经费,认真做好城镇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确保2010年兑现到位。继续开展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工作,认真落实《市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和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确保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住院结报补偿比提高20%,优先将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纳入当地低保。

(三)加强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

加强人口计生社会监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聘请各方面代表担任本地计划生育行风监督员,通过明查暗访活动,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反馈意见,促进人口计生行风建设。市行政服务科全面启用“12356阳光热线”,各镇设立咨询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镇、村在“世代服务中心”和“世代服务室”设立意见反馈箱,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将计划生育办事窗口打造成接待热情、语言文明、办事规范、服务优质的文明窗口。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群众举报投诉按时办结率达100%。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是落实领导信访接访日制度和包案处理制度,加大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解决的处办力度。二是落实信访工作人员责任制,对群众首次来信、来访和来电实行“首问负责制”,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或不宜当场答复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转送、转交其它科室办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三是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规范“网上信访”办理工作,加强“市长信箱”、“主任信箱”等网上信访事项的办理,提高答复质量。四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信访事项终结机制、信访情况分析通报制度,帮助和指导基层有效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做到无越级上访、无集体上访和无重复上访。

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认真贯彻《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规范》,充分尊重人民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新途径,赋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新内涵。继续加强农村计划生育中心户和城市楼道组计生网络建设,调优配强中心户长和楼道组长,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点、信息采集点、邻里互助点、民主监督点“四点”作用,将计划生育中心户建设打造成全市乃至全省的品牌。

加大计划生育系统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借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和批准再生一孩生育证之机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强行摊派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发现一例,通报一例,对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推进便民维权服务。按照“三个方便”,即方便群众获取人口计生知识信息、方便群众办理各种证件、方便群众获得服务的要求,不断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群众需要办理的二孩生育审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等计划生育事项,由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干部全程协办,基本做到“育龄群众不出村,计划生育证件送上门”。不断完善计划生育世代服务品牌建设,将依法行政和政策服务全面纳入计划生育世代服务体系和行政服务建设中,切实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积极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活动,为育龄群众送服务、送政策、送关怀,做到生育节育对象全覆盖和流动人口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阳光计生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口计生委主任任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计生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和部署“阳光计生行动”工作。各镇(园区、办事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并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计生行动扎实有效。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为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关爱活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现对全镇进一步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育关怀为平台,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为目的,拓展计生惠民空间,全面推进和谐计生,使人口计生工作融入新农村和“幸福家园”建设之中。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宣传倡导和政府关爱,我镇今年生育人员和计生干部先行参与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鼓励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和流动人口参加计生系列保险,圆满完成县下达的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任务。

三、主要措施

1、强化宣传倡导

利用广播、有线电视、会议、计生干部上门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好处和各险种理赔标准等,切实增强广大干群对参加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重要性的认识。

2、筛选优化险种

结合我镇实际,选取以下险种:当年符合政策生育人员选取母婴安康保险,镇村计生干部选取意外伤害保险,部分流动人口选取意外伤害保险,部分计生家庭独生子女选取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

3、实行政府贴补

母婴安康保险:系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由政府贴补每份10元。

村级计生专、妇联主任干意外伤害保险:每份由政府贴补100元。镇分管负责人,计生站工作人员保费由政府承担。

部分流动人口意外伤害保险:每份由政府贴补30元。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每份由政府贴补10元。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一律纳入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

以上贴补均从社会抚养费返还经费中列支。

四、工作步骤

1、母婴安康保险:分别在发放《一孩生育服务卡》和《二孩生育证》时组织实施。

2、计生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在5月底前一次性实施。

3、部分流动人口意外伤害保险: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组织实施的同时,村级计生专干、妇联主任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4、计生家庭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各村(居)专干、妇联主任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群众自愿投保。独生子女困难家庭赠保单,由各村(居)上报登记表,经审核后予以办理。

五、实施原则

1、坚持宣传倡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

2、坚持个人出资与政府贴补相结合。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为进一步加强局系统2014年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区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局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的领导,坚持一、二、三责任制度,一把手是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做到重大问题亲自、凝难问题亲自处理;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解决计划生育工作的问题和矛盾;具体经办人负责对计生工作的安排组织实施,负责接责任,责任人各司其职,确保“三到位”。

二、强化认识,抓好宣传教育

必须从三个方面进一步统一认识。首先要充分认识人口对实现小康、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及影响。其次必须坚持“三个不变”、“三为主”、“三结合”,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口问题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最后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从而增强全民参与意识。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板报这一阵地进行宣传,认真学习和宣传省《条例》内容及市和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为局系统完成计生各项目标任务打好基础。

三、强化管理、严格考核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这次全县卫生系统工作会议,是在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医疗卫生进行重大改革、全县上下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会议表彰了各类先进,签订了一系列责任书,同志作了纪检工作报告,局长回顾总结了年的全县卫生工作,深入分析了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详细部署了年全县卫生工作的各项任务,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要求具体、措施扎实,讲得非常好,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年,是极不平凡、也是极不寻常的一年,是大喜大悲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积极应对百年难遇的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和国际金融危机等各方面带来的严峻挑战,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县经济保持了逆势上扬的发展态势,城乡面貌变化显著,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效明显,民生工程扎实推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这一年,也是卫生工作克服困难、战胜挑战、经受考验,取得新成绩、实现新突破的一年。卫生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谋全局,求改革,促发展,成功应对一系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控制了手足口病、麻诊疫情的蔓延;妥善处置了食用“问题奶粉”婴幼儿筛查与医疗救治工作,实现了“不漏诊一个患儿,不延误一个患儿治疗,不发生一个患儿死亡”的目标。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适度扩大报销范围,让更多农民受益,新农合参合率达%,群众受益面达到%;积极开展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通过采取错时体检、综合检查等方式,有效提高体检率和体检成效。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进一步加强,新生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指标都控制在上级规定指标内。大力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建设,按规划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建设任务,全县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建成,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家,覆盖城乡%的人口。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部级卫生县城工作进一步推进,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效明显,特别是创新性地实施血防灭螺市场化运作机制,得到了上级卫生部门的充分肯定。城区卫生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深化,全面开展“医患沟通”活动,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人民医院药占比从%下降到%,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医院业务量及群众满意度都得到较大提高。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结果,更是全县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奋力拼搏、扎实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卫生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亲切的问候!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下面,就做好今年的卫生工作,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牢牢把握卫生事业发展的机遇

今年将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的一年。全县卫生工作者必须深入分析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健康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定发展信心,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1、各级党委、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卫生工作的措施,为推动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统筹城乡卫生发展明确了新的任务,作出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必须惠及全体农民的战略部署。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从今年开始的三年时间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指出:“要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省政府把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列入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又突出强调:今年将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着手推进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力求在全国率先启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去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解决了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健全了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并按规定配足了人员力量和工作场所,今年又将“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必将更有力地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加快发展。

2、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战略举措,包括卫生在内的公共服务支出大幅增加,为我们全力抓项目、增后劲,加快发展步伐带来了非常难得的机遇。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看,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健全社会医疗保障,可以达到改善消费预期,减少过多储备,增加投资和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目的。今年,国家和省里支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改善民生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对县级医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明显加大。当前,正在全力推进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当年总投资将达多万元,这对于经济欠发达的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额,然而利用国家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的有利时机,通过努力,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已被纳入中央拉动内需专项资金计划,争取到建设资金万元,从而进一步推动了该项目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我们也正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扶持。随着这些卫生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而且可以逐步扭转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中长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结构性问题。

3、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做好全县卫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亿元,财政总收入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县财政可用资金由年的不到亿元增加到了亿元。较强的经济实力,为卫生事业的建设、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相应增加,拓宽了卫生事业发展的空间。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元。生活水平提高了,“无病早预防、有病早治疗、防止伤病残”的医疗保健观念,也逐渐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尽量“不得病、少得病、不得大病”,保障人民群众“看的上病、看的好病、看的起病”,这些既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能力的动力,也是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为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全县卫生系统的同志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牢牢把握难得的发展机遇,切实增强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变压力为动力,化危机为契机,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重点,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县卫生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周年,是推进“十一五”规划实施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卫生工作是振兴经济的重要力量,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稳定的重要保障,做好今年的卫生工作意义重大。年全县卫生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抓项目,着力增强卫生事业发展后劲。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最现实的途径就是抓项目,通过项目建设促进卫生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一方面要全力以赴争取项目。目前,中央和省新增卫生项目投资已达多亿元,主要用于县及县以下卫生机构设备配置和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今明两年,中央和省将有更多的资金投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能否抓住机遇,争取更多、更大、更好的项目,以项目建设促进发展,以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显得尤为紧迫、尤其重要。我们要全力以赴谋划项目、争取项目,紧紧围绕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城市医疗服务能力和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建设,认真做好大项目的争取工作,要以争取项目的多少来衡量我们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成效,以争取项目的成果来检验卫生部门执行力的高低。另一方面要加快正在实施项目的工作进度。总的要求是,根据县政府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抓紧实施。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工程是今年卫生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要利用当前较好的天气条件,全面“落实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责任制、落实项目调度”,促进项目尽快建成、尽快惠及人民群众。2个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尽早破土动工,争取早日建成、早出效益。

2、抓建设,着力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卫生服务能力高低,决定一个地方医疗卫生发展水平。任何时候、任何医疗机构,都要把提高卫生服务能力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作为强卫兴医的关键。李局长在工作报告中对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总结起来,我认为,提高卫生服务能力,主要是从四个方面来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医疗业务用房、医疗设备等硬件设施建设,卫生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在争取项目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统筹兼顾,合理调配资金,切实加快自身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服务网络建设。重点要抓好医疗服务网络、公共卫生网络和公共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尤其是当前的社区卫生工作,要加强规划,稳步推进,逐步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全县建成个村级卫生服务站,同时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推行双向转诊,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单纯的医疗服务型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转变。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要牢固确立“科教兴医”的战略思想,遵循医学人才培养规律和特点,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加快建设一支适应卫生服务需求、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卫生人才队伍。要通过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在重点领域聚集一批优秀医学人才、在重点学科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要鼓励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引进和聘用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要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培训,夯实农村卫生工作的“最底线”,整体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3、抓改革,着力激发卫生事业发展活力。今年是卫生事业改革年,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即将出台,省里也将出台有关改革政策。我们要抢抓机遇,不等不靠,早做准备,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稳步推进。要积极做好公立医院卫生体制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卫生工作队伍。同时,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城乡医疗机构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控制医药费用,降低患者用药费用。

4、抓完善,着力巩固各项惠民政策。今年,新农合制度要以巩固、完善、规范、发展为主线,不断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和运行机制,提高参合农民保障水平。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三公开”,积极推进县人民医院的单病种定额限费举措,严格控制药占比等好的经验和做法,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明查暗访,不断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将合作医疗政策的后续服务工作与农民健康体验和三大类十二项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规范的体检流程、人文的宣教服务、科学的管理措施,构建起惠及百姓的健康保障服务网。

6、抓安全,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一要加强公共卫生工作。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工作机制,加强卫生监督和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控,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健康教育等工作,以防为主,做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二要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服务要素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率,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三要完善预防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机制。要通过深入开展“医患沟通日”活动,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引导和鼓励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妥善化解医疗纠纷,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三、改进作风,凝心聚力,确保年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现在,全县年的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抓重点,统筹安排,认真实施,努力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1、要团结一心,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我们搞事业求发展,要有一股团结拼搏、积极向上的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领导班子到干部职工队伍有良好的精神面貌,比增加多少万元投入显得更重要,特别是当前我们经济发展状况既定的前提下,政府财力还不宽裕的条件下,医疗卫生工作条件还不优越的情况下,在我们进行各项改革创新的环境中,求得班子和队伍的团结、凝聚特别重要。卫生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各医疗单位的领导要对卫生事业发展倾注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确保卫生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卫生服务。

2、要勇于改革,进一步破解发展难题。在改革创新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正确认识,积极面对,敢于改革,勇于改革,以改革求活力,以改革促发展;第二种是谈“改”色变,怕一时一事的利害得失,怕承担风险,怕面对矛盾;还有一种是消极等待,上面怎么布置怎么做,所谓“过水看前人”,不愿走在前面,不敢走在前面。对改革创新的重要性、必要性问题,我们要从医疗卫生体制、工作方式、服务模式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去对接,否则就要被淘汰,这是发展的必然、历史的必然。搞好一个医院,大家经常讲设备如何,有没有专家,对于我们欠发达地区来说,这些条件一时都难以改变,那么发展靠什么?破解难题靠什么?就靠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现实的经验也告诉我们,要发展就必须重改革重创新。城区卫生资源整合就是我们实践的成果,通过改革,盘活了资源,挖掘了潜力,提高了效益。所以,我们要进一步树立改革创新的思想,集思广义,以改革创新来激发活力,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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